关于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委)、语委,各高等院校、厅直管中专校: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1]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普通话在学校的普及,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主管全省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在省语委办领导下实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 各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校语委办),负责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接受校语委办的领导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实施本校的培训测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可向省语委办申请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1)有本单位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计划;(2)具有较完备的测试工作条件;(3)有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4)有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3. 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培训测试工作,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实施。

  二、测试对象和达标要求

  1.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语委的要求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普通话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剧表演等专业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等级的教师可以暂缓,但应限期达标。2003年以后,经过培训和补测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适龄教师,将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不得给予认定教师资格,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新录用的老师,必须严格执行达标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校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2. 所有师范类专业学生、非师范类文科专业学生和一些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学校可将学生测试成绩与学分挂钩。毕业时,师范类学生必须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其中中文专业学生不低于二级甲等),播音、主持、影剧表演等专业学生必须取得一级以上(含一级)等级证书,其他类学生必须取得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等级证书。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可逐步对所有在校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三、测试内容和标准

  1. 测试内容:分为读单音节字词10 分;读双音节词语20分;文章朗读30分;说话40分。其中读单音节字词和读双音节词语部分,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统一命题,朗读题目和说话题目由应试人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规定,当场随机抽签选定。

  2. 等级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详见附件一)。

  四、测试方法和时间

  高校要求每年4月、11月进行两次常规性测试,其他时间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测试。各校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省语委办报送测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领取全省统一的测试试卷。省语委办安排视导员巡视复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工作计划报省语委办备案。

  被测试人再次接受测试的时间同上次接受测试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

  五、证书发放

  各高校(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根据考生取得的成绩判定相应的等级,其中评为一级人员须至少有一名国家级测试员主持认定。学校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后(一级甲等还须报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核),发放全国统一的等级证书,并加盖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钢印和印章。各校、各市应在测试后3个月内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公室核证、盖章后颁发。

  六、培训与教材

  学校应把普通话训练纳入教学过程,并组织开展普通话的培训。培训必须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规定的内容,使用全省统一的教材。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根据国家三部委的规定,各校、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所有培训、测试工作均应合理收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收费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参照苏语[1997]11号文执行。省教育厅账号:03332-1136040001611,开户行:省农行云南路分理处,开户名:省教育厅,用途: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费。

  希望各校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严肃考纪,积极、有序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并将工作中的情况及时向省语委办报告。省语委办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003房间,电话(传真):025-3239103,邮编:210024;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公室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教育学院教学楼一楼。电话:025-3730816 3730822,邮编:210013。

  附件: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二、 江苏省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三、《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表》、《江
苏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登记表》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八日
  附件二:
  江苏省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

  一、组织

  1. 各市、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各测试站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省语委办报送测试计划。测试计划应包括本学期的测试次数、时间安排、测试员、考场安排、培训情况等内容。省语委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视导员前往巡视复审。

  2. 应试者集体或个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测试站报名,办理有关手续。

   二、考场

  3. 各测试站根据测试计划和报名情况提前选定考区,编排考场;每个考场安排测试员2-3人,工作人员1—2人,测试量以不超过30人/天为宜。

  4. 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并准备足够的候试室、备试室、测试员工作室(兼休息室)。测试环境整洁安静,标志明显,候测室应在醒目处张挂测试要求和有关规定等。

  5. 考场内应配备必需的电源、录音设备及磁带、计算器、计时器以及测试用桌椅。

  6. 所有人员进入测试工作室均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信设备。

   三、试题

  7.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的读单音节字词和读双音节词语部分,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统一命题,各测试站提前领取,由测试站长保管。朗读题目和说话题目由应试人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规定,当场随机抽签选定。

   8. 测试试卷、评分卷一般按照考场预定人数封装,为一次性使用。使用后测试站全部收回,不得流失。

  9. 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清点回收试题,如数交还,统一封存或销毁。

   四、测试

  10. 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合作、公正廉洁”的工作纪律,保证测试质量,维护测试声誉。

  11. 应试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备试室,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

  12. 测试员应提前向主考领取试卷、考生名册,根据编号核对应试人是否人号相符,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并及时发现和制止应试人不符合测试规定的言行。

  13. 测试员在实施测试时应佩带印有姓名、编号的胸牌,在测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接待来访,与应试人员在考场内不谈论与测试程序无关的问题。

  14. 测试员如遇亲属和自己直接培训的学生,应向主考申明并回避。

  15. 测试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审。完整的测试录音包括:姓名、考号、单位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带(60分钟)一般可录4人(A、B面各2人),避免同一人跨面跨盒和缺头少尾现象。

  16. 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测试单位、考场编号、测试用试卷编号、组别、应试人员姓名、测试日期、录音人签名等项内容,标签应与录音内容相符。

  17. 测试员评分记录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明了,便于统计和复查。

  18. 应试人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及时收回试题,填写应试人成绩及等级应准确、清楚。测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不同测试员评定的成绩出现等差时由测试小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视导员主持认定。

  19. 测试评分卷、评分表、成绩登记表均应签署测试员全名及测试日期。测试结束后,交测试站存档。

  20. 每次测试完毕后,测试站负责汇总材料、统计复核成绩,填写《江苏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登记表》(表上应有测试员签名并加盖测试站公章)和《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表》(测试站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质量检查和复审

  21. 每次测试当天或过后一周内,复审员对测试结果随机抽取3%-5%,进行复审,并向该校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书面反馈复审意见。复审成绩与原成绩出现等级差异时,由复审员与测试站复议。若复议不能统一,须将录音带、原始成绩记录和复审意见一并送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22. 被评为一级以上的成绩,必须至少由1名国家级测试员复审后签字认可。其中一级甲等成绩,还须将录音带送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送国家普通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23. 每次测试结束后, 视导员应客观填写视导记录,交省语委办。

  24. 省语委办定期对测试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测试工作者,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取消测试资格。

  25. 省语委办适时对各单位的测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六、颁发证书

  26. 每次测试完毕后,测试站按《江苏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登记表》的证书编号顺序填写证书、贴照片。填写证书应做到准确无误(姓名和分数涂改后证书无效),字迹工整,使用规范字;照片统一为1寸证件照,按证书指定位置贴好。证书按编号顺序排好包扎,每100个捆一扎。

  27. 各单位应于测试后的3个月内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公室核证、盖章。办证须提交《江苏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登记表》和《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表》各一份。如有一级甲等成绩,须提交录音带。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交费,给予盖章发证。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