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关于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精神,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师(2002)10、1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教师资格条件内的第1、2、3和第4中的(3)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
8、二寸照片1张(背面附单位、姓名)。
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或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
  四、程序及日程安排

日 期
主要安排
5月17日 ~ 5月22日
(星期三)~(星期一)
申请人到所在部门联络员处报名登记,填写《2006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登记表》。
5月24日 ~ 5月29日
(星期三)~(星期一)
5月24日上午8:30联络员到文峰校区主楼601会议室开会,交报名登记表(含电子文档),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会议结束后,联络员通知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
5月29日 ~ 5月31日
(星期一)~(星期三)
申请人到通大附院体检中心或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进行体检,空腹,体检前请向医院说明体检原因,由医院给出结论。
6月 1日 ~ 6月 5日
(星期四)~(星期一)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成立专业评议组,评议组由3至5人组成,评议组专家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担任,同时将成立的专业组和安排测试的时间、地点等情况于6月5日(星期一)前报人事处(表样见附件四),人事处汇总后在校园网公布。
6月 7日 ~ 6月13日
(星期三)~(星期二)
申请人根据申请学科到相应专业评议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及所有材料送专业评议组,评议组对申请人测试后由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合格、不合格,并签名。测试结束由组长将所有参加测试人员的全部材料交所在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6月14日 ~ 6月15日
(星期三)~(星期四)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汇总审核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6月16日 ~ 6月19日
(星期五)~(星期一)
人事处师资科汇总材料;学校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评议。
6月20日 ~ 6月22日
(星期二)~(星期四)
人事处师资科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一:《2006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
附件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附件四:关于成立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的报告(表样)
附件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

 


                              南 通 大 学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