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人事处文件
通大人〔2005〕56号

南通大学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厅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学科评议权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室、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使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服务,经研究,省教育厅将逐步向具备条件的高校授予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为了做好我校的学科评议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条件
  (一)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该学科有4名以上在职教授、5名以上在职副教授。该学科评议权涵盖的每一个专业至少有1名教授。
  (二)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条件
  1.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三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学科评议组组建办法
  申请评议权的学科应设置学科评议组成员库,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一般不少于10人。评议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库应由在职教授、副教授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议教授任职资格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库应全部由本学科在职教授组成。成员库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要占一定比例。
  三、学科评议权申请要求
  1.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原则上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单科类或特殊学科可按二级学科申报。
  2.各学院按照《申请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将有关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2—5项材料电子文档按以下信箱发送:szk@ntu.edu.cn)。

附件:1、申请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的材料要求
   2、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表
   3、申请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学科情况一览表
   4、申请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学科专任教师一览表
   5、拟组建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组成员库情况简表

 


                              南通大学人事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 评审权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