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人[2007]11号

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工人技师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7年工人技师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人(2007)4号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的工种范围及对象
  1.工种范围:技术监督、服务、机械电子、建设、交通、广电、地质测绘、水利、农林、文化、海洋与渔业、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民政等19个行业41个工种(见附件一)。
  2.对象:凡在上述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5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上述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申报、推荐的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2.具有丰富的本工种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操作技术问题或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具有传授技艺并能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3.对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4.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三年和本等级年限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十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六名的;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5.对1998年6月16日之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的人员,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6.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的,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相同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7.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8.根据省人事厅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收银审核技师、图书资料技师、质量检验技师、计量检定技师、锅炉技师的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二),请对照执行。
  三、推荐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我校推荐4-5人申报。
  四、申报、推荐的程序
  1.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将通知精神通知到所有的工人。
  2.符合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申报须知》(见附件三)的要求提供材料(统一用A4纸),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和《南通大学申报工人技师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四、五,一式二份,下载后用A4纸正反打印,表中内容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计算机录入,复印件无效)。
  3.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岗位工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后,在《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以上材料请于07年4月16日前报校人事处劳资科(主校区逸夫教学楼6号楼229室,联系电话:85012084),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小组进行评审推荐。
  5.公示。
  6.整理上报材料。
  7.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南通大学
                     二ΟΟ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
1.《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技师申报条件》;

3.《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

5. 《南通大学申报工人技师人员情况简表》。

主题词:工人技师 推荐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200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