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2006年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已经南通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意见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50份)
2006年南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6〕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200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强化岗位聘任,坚持聘任条件,严格聘任考核,最大限度的调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
(一)按需设岗,按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必须从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根据《南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意见(试行)》(通大〔2005〕
33号)要求,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需要和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教师及其他系列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合理安排2006年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使用计划,同时考虑预留一些高级职务岗位计划专项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坚持标准,按岗评聘。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评聘程序进行。切实做到按岗评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尤其是具有学科评议权的学科,严格按照条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为我校今后全面实行聘任制打好基础。
(三)严格考核,保证质量。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聘期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规定的工作任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突出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同时强化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教书育人、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建立符合教师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求真务实,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克服学术上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掌握,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可在校人事处网站查询)。
其中:
(一)专任教师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硕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在读,并已通过全国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参加全国联考并通过的硕士学位班在读。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2.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5年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校外刊物上),理科不少于2篇。本条只适用于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8年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不少于2篇,理科不少于1篇。本条只适用于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对原南通师范学院2004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与原师范学院签订的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可申报讲师。其教学工作量须达到相应工作量规定标准,且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5.音乐、美术、日语等三个专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2006年也可申报讲师。
6.附属医院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职教师可申报讲师。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如入学前参加工作且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从事现岗位且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资格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申报教师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取得证书。
附属医院兼职教师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在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可“先评后补”。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承担本、专科生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计算办法2005年前仍按合并前原三校的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按南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教师在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附属医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时间界限
200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2005年12月31日。
(五)关于面试答辩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六)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七)关于职称外语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报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八)关于职称计算机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九)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执行):
1.已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报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校不实行评审转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在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2.同级转评后,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担任高校教师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但同时必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十)关于连续申报
2005年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有新成果的,则可连续申报。
(十一)关于实验技术人员申报
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十二)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基础理论课程问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该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十三)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问题
近三年来学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学校召开会议,部署评审工作
(二)学习文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考核推荐
1.各部门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文件,明确条件标准。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2.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反映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的成果材料)公开展览,并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
3.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等级,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考核内容为聘期内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
(三)审核材料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等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审推荐
1.学科评议组评议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分别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五)对评审的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本工作意见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时,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本工作意见由南通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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