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南通大学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引进人才
科研启动费 办法 印发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南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引进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并为争取国家、省部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做好预研工作,用好科研启动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来校后,由本人申请以立项的方式提出科研启动费使用计划,并签订有关合同,人事处根据《南通大学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核拨科研启动费给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委托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科研启动经费卡,并通知其本人支用。
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为专项研究费用,根据南通大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必要开支,凭合法票据、按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报销。
三、引进院士、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启动费给予一次性全额划拨;引进的其他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70%的经费,来校两年内,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中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再划拨剩余的30%。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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