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2005〕74号
南通大学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短期来(回)校
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回)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我校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教学、科研、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界定条件如下:
(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工作形式
(一)参加国家、省、市重大或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二)参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从事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四)从事其他合作项目工作。
三、待遇
根据留学人才来(回)校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等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聘任为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3000~5000元/月;杰出人才6000~8000元/月。
(二)对于取得的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的成果,学校另行给予奖励。
四、审批程序:
(一)相关学院(室、所)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留学人才短期来(回)校工作申请书》,并附拟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留学人才要求短期来(回)校工作的信函、工作计划及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
(二)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组评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相关学院(室、所)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应待遇(经费渠道一般由用人部门解决)。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大学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
海外高层次 留学人才 短期工作 管理办法
抄送: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200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