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人〔2005〕19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关于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关于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大学加班计划审批表》


                          南通大学

                         二○○五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加班 管理 规定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7月4日印发
(共印90份)




南通大学关于加班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加班管理和审批程序,有效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
  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即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必需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及寒暑假加班工作。
  (二)从紧控制
  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从紧控制加班。
  (三)事先报批
  确需加班的,各部门应事先制订加班计划,按程序报批。
  二、申请程序
  申请加班须填写《南通大学加班计划审批表》(见附件),由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备案;寒暑假期间申请加班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补贴办法及有关规定
  1、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区干部总值班,加班补贴按每天20元的标准由人事处审批发放。
  2、在公休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不发加班补贴,享受相应时间的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所在部门安排,调休期间视同出勤。
  3、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在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而无法安排调休及寒暑假加班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学校列出专项经费后,加班补贴按每天20元的标准由人事处审批发放。
  4、各学院(室、所)在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而无法安排调休及寒暑假加班的,由各学院(室、所)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加班补贴按每天20元的标准由各学院在创收经费中支付。
  5、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调休或核发加班补贴。
  6、独立核算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