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进修办理签约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通大人[2005]3号)文件"凡申请学历(学位)进修及岗位培训的教职工进修前均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进修协议书〉"要求,请上述对象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参加进修前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有关手续,对在2005年之前已进行的各类进修,按原签订的有关进修协议条款执行。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进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进修协议,实行合同契约管理。进修协议包含进修费用、进修时间、回校服务期、进修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请下载本通知附件"教职工进修协议书",认真如实填写,并经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教职工进修协议书(最后更新时间:2005年2月28日上午11时)




                                  
                                师资科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