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与荷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江苏省教育厅文件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拟补选部分2005/2006学年度与荷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我校可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请各学院根据遴选要求,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向学校推荐合适的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在校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
  3.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已经获得博士学位者不予考虑。
  4.外语成绩须达到:IELTS成绩6.0分以上(含6.0)。
  5.在荷兰开始学习或研究时年龄不超过35岁。
  6.被荷兰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所接受。

  二、申请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申报、学校推荐"的遴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厅择优选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学习目的陈述;
  2.IELTS成绩证明。

  四、项目相关说明
  1.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期限为10个月,在荷留学期间主要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免交法定学费(2003-2004学年的法定学费为1445欧元),如所选课程应交的学费高于这一数额,奖学金获得者须自己支付高出部分。
  2.该项目实行差额选拔。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

  五、申请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5年1月19日(周三)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