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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选建议名单的通知”(苏组通[2004]62号)精神,中央组织部拟对1998年各地各部门向中央组织部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并根据有关条件增补一批高级专家,这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04]48号文件的精神,高级专家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务院学科召集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
(5)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6)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主要包括: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防科工系统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
(7)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8)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9)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
(10)在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
(11)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最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12)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内长期工作的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二、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按照条件要求,严格掌握标准,注意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的专家,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专家。于12月23日前将推荐专家的建议名单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中组部直接掌握联系高级专家人选建议名单汇总表》
师资科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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