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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江苏高级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核对高级专家信息的函”精神,“江苏高级专家信息库”是省委拓宽识人用人渠道,密切同知识分子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确、完整地作好该项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范围
填报对象应为目前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3、在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高科技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等项目中,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
4、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已验收合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专家。
二、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严格掌握标准,按照条件和范围,组织填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级专家信息表》(本通知附件),并填好L表(请阅读填表说明18)。于12月23日前将《江苏高级专家信息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电子文档请发至rsc@ntu.edu.cn)。(“双肩挑”人员归属所在学院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填表说明
附件二:高级专家信息表
师资科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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