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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教师[2004]16号)和我校"关于选拔推荐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通大处人[2004]3号)工作安排,现将本次申报材料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中所填表中内容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论文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核),按顺序编好目录后装订成册。
2、除省教育厅要求材料外,请"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下载本通知附件,根据《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认真填写相应简表。
3、材料上交时请同时附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含推荐表和简表),或将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我处信箱(rsc@ntu.edu.cn)。
4、所有申报材料各学院务必于11月26日(周五)下班前交人事处,逾期做弃权处理。
5、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5239322、5801149,联系人:李小飞
附件1:《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申报简表》
附件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简表》
附件3:《优秀学科梯队申报简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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